24年11月20日发文,结合文件内容归纳起来,要整治的方向有如下几点:
一、发生过安全事故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企业、出借过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的时候弄虚作假的企业。这一类的企业当然属于要重点核查的对象,再次重申不允许公司再乱挂靠了。
二、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这一类的企业本身只是承诺自己符合资格,有人员在职的,不核查一下子怎么知道承诺是真是假呢?既然企业聘用的人员有问题,那么怀疑企业本身也有问题就是合理的。这就是说企业说过的话要兑现,说话不算数就要受惩罚。
三、人员证书查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变更注册太多的人本身就是挂证的重点怀疑对象,敢用这样的人的企业自然也属于重点怀疑对象了。
四、证书聘用人员要证书、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要4合一。不是同一单位的就属于挂靠,这一查就误伤或死亡一大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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