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按控制方式分为非集中控制系统和集中控制系统。根据应急供电的实现方式,可分为自备供电系统和集中供电系统。根据以上两种分类方式,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可分为以下四种形式:
(1) 自备电源为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组成如图1所示;
(2) 动力集中控制型,系统组成如图2所示;
(3) 集中电源不是集中控制型,系统组成如图3所示;
(4) 集中供电集中控制型,系统组成如图4所示。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安装前,应先检查产品外包装是否损坏,外观及结构是否有缺*,严格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对系统设备、材料、附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和选型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附件和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
一、一般要求
1、消防应急灯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采用插头连接;
2、消防应急灯具安装牢固,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无遮挡物;
3、消防应急照明安装时,面对疏散方向应采取防眩光措施。
4、消防应急灯吊装时,应采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实体或构件上;
5、储光式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指示方向相同的线路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
6、消防应急灯应安装在不燃墙壁和不燃装饰材料上。
二、系统主要部件安装
(1) 在顶部安装时,尽量不要粘在顶部。灯具上边缘与天花板的距离应大于200mm。吊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链条,吊杆或链条的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2) 低处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标志面应与墙面平行,突出墙面部分不应有锐角和突出固定件。
(3) 当灯具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均应进行防腐或防腐处理。电源连接和控制线连接应使用密封剂密封。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的高差不应大于3mm。
(4) 在侧壁顶部安装时,底部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m,在距地面1m以下的侧壁上安装时,应采用预埋安装。
(5) 应急电源箱与灯具之间的连接线应*接或压接。
(6) 吊顶内安装时,应能打开吊顶,吊顶下表面应有明显标志。
(7) 安装现场应无腐蚀性气体、蒸汽、易燃物和粉尘;蓄电池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严禁放置在密封环境、有可燃气体管道、仓库等场所。
(8) 安装在地面时,应高出地面150毫米以上,屏幕前后的通道应能满足更换电池的需要。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及相关设备如图所示。
(9) 应急照明控*器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体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10) 应急照明控*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并与消防电源直接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应急照明控*器应直接连接到其外部备用电源。接地应牢固,标识清晰。
(11) 应急照明控*器的控制电路应单独管道连接。进入应急照明控*器的电缆或电线应排列整齐,避免交叉,固定牢固;电缆芯线两端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端子板的每个端子不应超过两根导线,电缆芯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导线应捆扎成束,导线穿过管道后,管口应封堵。
(12) 当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输出支路和集中控制系统控制线敷设在井道内,井道内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电线电缆之间无防火分隔时,燃烧性能为A*的电线电缆应可选择;当有防火分隔时,可选择燃烧性能为B1级的电线电缆。
(13) 当燃烧性能为B1级电线电缆时,应急照明配电装置的输出线和集中控制系统的控制线应采用金属管保护,也可敷设在燃烧性能相同的电缆桥架或线槽内;燃烧性能为a级电线电缆时,可明敷。
(14) 灯具的电源线和控制线在地面或潮湿的地方安装时,应采用耐腐蚀的橡胶电缆,并采取防腐防潮措施。
(15) 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不得穿入同一保护管内。当同一线槽共用时,线槽间用金属隔板隔开。
(16) 系统的配电支线采用铜导线,控制线采用多股铜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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